如何判断商标侵权问题?
任何权利要受到法律的保护,其前提是该权利是合法的。商标专用权也是一样。众所周知,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,所以,我国的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。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。但却不能对此反过来理解为只要注册的商标就受法律保护。存在瑕疵的商标即使注册了,仍不能受到法律保护。司法实践中,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商标专用权,在诉讼中,被告以原告的商标侵害他人在先权利为由,提起商标复审程序。结果,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在商标复审程序中被撤销,导致自己的诉讼请求落空。下列注册商标是存在瑕疵的商标。
一、不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
商标的本质就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,“商品应当是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”。“显著特征”是指商标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,具有对商品来源的区别功能。商标所使用的文字、字母、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都应立意新颖,简洁醒目,具有个性特征。商标局在商标审查中应首先对商标的显著性进行审查,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不得注册。一般说来,下列几种商标应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:一、用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、标志、图形作商标;二、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做商标;三、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;四、以地理名称作商标;五、商标的文字、图形过于繁杂或用过于简单的文字、记号,如,用没有构成图形的点、线、图,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等。
二、使用了法律规定的禁用标志的商标
商标法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中禁用的标志。
违反上述规定注册的商标,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商标主管部门撤消该注册商标,商标主管机关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依职权撤消该注册商标。
三、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
常见的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有:商标专用权、企业名称权(商号权)、姓名权、著作权等.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,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,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商标注册机关撤消该注册商标。
商标侵权的形式很多,律师在办理商标侵权案中,最常见到的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,“未经商标注册的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” |